2023年广西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2023年3月17-26日

来源:广西人事考试网编辑:梁青语发布时间:2023-03-16 17:56:51

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3年广西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安排的通知,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17日8:00至3月26日17:00。报名入口: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其他报名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3月17日8:00至4月6日17:00。

  2.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3月30日。

  3. 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5月29日8:00至6月4日9:05。准考证打印网址: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4. 考试时间:2023年6月3日-4日。

  5. 成绩公布时间:2023年8月左右(考试结束2个月后)。

通知详情如下: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原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发〔2005〕68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广西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3月17日8:00至3月26日17:00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流程进行网上填报信息。

二、报考流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精神,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网上填报信息。

1.注册。首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提交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及使用说明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tooldown.html】下载)。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2.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填选考试报考级别、报考专业、考试科目、核查点、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点击“保存”,进入确认报考信息环节。

3.确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点击“确定”提交报考信息,进入在线核查环节。

4.在线核查。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系统核查通过后进入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环节。

5.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系统显示“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供报考人员选择。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本人阅读并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即完成网上填报信息,进入缴费环节。

签署《告知承诺书》后,报考人员如需“撤回承诺”,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等待考试组织机构进行考前核查。

(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不须签署《告知承诺书》,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等待考试组织机构进行考前核查。

6.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具体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证明;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3)身份证件;

(4)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5)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6)已取得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材料上传成功后,等待考试组织机构进行考前核查。

(二)考前核查。

1.核查范围:

(1)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

2.核查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3月30日。考试组织机构(所选核查点)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核查,报考人员须认真核对报考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因报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导致核查不通过的,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核查结果公布:报考人员于2023年4月4日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承诺核查”栏目或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

4.全区人事考试机构(核查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核查点名称办公地址咨询电话
1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广西体育中心(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西段669号)C区三楼0771-5624161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五楼509室0771-12333-转“区本级”
3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4楼0772-2828697
4桂林市人事考试中心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6号桂林技师学院内(原桂林高级技工学校)0773-2815807
5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梧州市西堤三路11号一楼0774-3856118
6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北海市北京路与西南大道交汇处往东100米(人才大厦五楼501、503室)0779-32192950779-3210291
7防城港市干部培训考试中心防城港市防城区金花茶大道560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三楼考试中心办公室0770-2834805
8钦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钦州市永福西大街51号东泉大厦4楼410室0777-5987287
9贵港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贵港市中山路349-2号院0775-45613360775-4562101
10崇左市人事考试中心崇左市友谊大道20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0771-78286360771-7968335
11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来宾市华侨投资区绿源路329号0772-4271588
12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贺州市平安西路262号201室0774-5136517
13玉林市人事考试院玉林市广场东路758号(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12室0775-26757000775-2680828
14百色市人才服务中心百色市城东拉域一路20号百色市人才市场一楼0776-2866016 0776-2866050
15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人才巷24号河池市人才市场三楼0778-2303565

(三)网上缴费。

1.网上缴费时间。

(1)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3月17日8:00至4月6日17:00在线缴纳考试费。因不实承诺导致考前核查不通过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等待考试组织机构公布考前核查结果后,于2023年4月4日8:00至4月6日17:00在线缴纳考试费。

报考人员缴费成功,方为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0号)规定,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68元,主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72元。

3.票据发放。考试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票据的考生,可登录票据发放服务平台(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首页,点击“票据申领”进入票据发放服务平台)查询和打印个人考试费电子票据。票据查询和打印开始时间预计为当次考试报名结束1个月后,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当年12月31日。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发〔2005〕6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广西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具体如下: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报考级别为“考3科”(不符合免试条件)。

(二)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2科”(符合免试条件)。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1科”(符合免试条件)。

(三)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报考条件相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

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中等专科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学历,可以等同中专学历报考。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关于“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是指报考人员全职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

取得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

3.关于“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是指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4.关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取得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

5.关于“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以《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为依据对照判断。

四、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2023年6月3日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4:00—16: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23年6月4日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本次考试共设12个分考区。其中南宁市分考区包括南宁市和崇左市2个报名点,考场设在南宁市;柳州市分考区包括柳州市和来宾市2个报名点,考场设在柳州市;玉林市分考区包括玉林市和贵港市2个报名点,考场设在玉林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百色市、贺州市和河池市报名点各设一个分考区,考场分别设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区直分考区考场设在南宁市。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考试级别、应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报考级别应试科目成绩管理
考3科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科目方为合格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考2科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考1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增报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六、考试报名告知承诺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知以下要求: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须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三)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四)不实承诺的处理。

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023年3月15日

附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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