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2023年6月3日-4日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编辑:梁青语发布时间:2023-03-15 18:06:27

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3年辽宁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考试时间:2023年6月3日-4日。

6月3日 上午0 9:00 - 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6月3日下午 14:00 - 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月4日 上午09:00 - 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公路、矿业、机电、市政公用、水利水电)

其他时间如下:

  1. 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6月3日24:00。准考证打印网址: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http://sjzg.cpta.com.cn:82/)
  2. 成绩查询时间:2023年10月以后。

通知详细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设置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3个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免考部分科目以及增项专业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合格证书在辽宁省范围内有效。

(二)考试时间

6月3日 上午0 9:00 - 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6月3日下午 14:00 - 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月4日 上午09:00 - 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公路、矿业、机电、市政公用、水利水电)

(三)答题要求

1.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点发放,考后收回。

2.《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科目试卷采用“卷卡合一”形式,试卷与答题卡一一对应,应试人员必须在配套答题卡作答,卷卡不一将影响考试成绩。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实务科目客观题和主观题全部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作答。

4.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和各市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考区(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二、准考证打印

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6月3日24:00。准考证打印网址: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http://sjzg.cpta.com.cn:82/)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三、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2023年10月以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试成绩。

(二)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辽宁省省直”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四、考试大纲

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

五、严肃考试纪律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上对此类人员做标识,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六、其他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请各市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统筹做好新阶段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

(二)我省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三)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四)网上支付热线:95070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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