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二级建造师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3月20-31日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编辑:梁青语发布时间:2023-03-15 18:02:15

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3年辽宁二级建造师资格审核时间安排的通知,报名期间资格审核时间:3月20日-3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本次考试会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报名资格审核分为在线核查、免予核查和现场核查三种。详细审核要求及流程如下:

一、选择办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中专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质证书等)。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

二、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

三、资格核查与监管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

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免予核查。对已作出承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承诺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特别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对随机抽查结果做好记录及存档。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现场核查

(1)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

(2)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②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③撤回承诺申请的;

④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⑤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的(仅提供免试相关证明材料);

⑥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①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④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⑤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中“免一科”、“免二科”级别提供相应材料)。

四、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 http://sjzg.cpta.com.cn:82/,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安排

时 间报名安排具 体 要 求
3月20日9:00-3月29日24:00注册及填写报名信息登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http://sjzg.cpta.com.cn:82/)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
3月20日-3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资格核查按本文件“资格核查与监管”有关要求办理。
3月20日9:00-4月2日24:00网上缴费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网上支付缴费流程”说明。
5月29日9:00-6月3日24:00下载打印准考证缴费考生登录报名网站,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应试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五、报考条件及要求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以及《关于调整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专业类别的通知》(辽人考〔2014〕1号)文件规定:

(一)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三科)

(二)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

(三)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本科学历应按照《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附件《专业对照表》(点击下载)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等专科学历报考者所学专业按《关于调整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专业类别的通知》(辽人考〔2014〕1号)附件(点击下载)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六、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考区资格核查单位办公地址咨询电话
沈 阳沈阳市考试院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231号024-22866188
大 连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服务部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0411-84618283
鞍 山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考试评价部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0412-5517323
抚 顺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及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部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2楼024-58303599
本 溪本溪市考试评价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024-47133166024-47133167
丹 东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号2楼0415-3105861
锦 州锦州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5段恒升现代城13甲0416-2118792
营 口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8号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0417-2988605
阜 新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阜新市中华路79号0418-2680093
辽 阳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79号0419-4136266
盘 锦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科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201房间0427-2826034
铁 岭铁岭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铁岭市人事考试中心)铁岭市银州区南环路30号职业技能鉴定中心5楼024-74830136024-72688456
朝 阳朝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朝阳市人事考试专用考场(朝阳市双塔区劳动大厦2楼)0421-26511710421-2653199
葫芦岛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才工作服务分中心人事考试科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劳动大厦2楼0429-6660762
省 直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B0102024-12333-0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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