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在“十三五”期间,着力补齐城市建设短板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12-23 10:13:37

[摘要] 内蒙古全区城镇城市供水普及率、人均城市道路面积、建成区道路面积率、污水处理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6项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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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五”时期,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期望和嘱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以更加振奋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效的工作措施,推动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取得新发展新成就。

  着力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住房发展向住有所居目标大步迈进

  内蒙古把住房保障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持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十三五”时期,全区棚户区改造累计开工67.7万套,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的62万套目标,约158万居民搬出棚户区住进楼房。不断健全公租房保障制度,共有31.9万户困难群众住进公租房,5.3万户困难群众领取了租赁补贴,城镇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

  内蒙古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一项稳投资、扩内需、惠民生的重大举措,确保抓出实实在在的成效。制定印发了《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明确老旧小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改造规范,为各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供标准依据。竞争性选择了14个完善类、提升类改造项目进行试点示范,积极探索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推进、居民参与、资金共担等可借鉴、可复制的机制。采取多层次培训、调研督导、召开现场会等措施,推动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区累计投资50多亿元,改造老旧小区1870个,加装电梯235部、新增配套停车位16880个、加装充电桩等充电设施2589个,新增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托幼、助餐、家政服务、便民市场等39处,惠及居民25.1万户。

  内蒙古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作用,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持续优化服务效能,扩大住房公积金受益人群,2016年以来累计支持约36万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着力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针对2015年以前一些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不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调整功能、变更规划、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出现大量“办证难”“回迁难”“入住难”等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深入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着力解决多年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全区共排查出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2995个、140.5万套、1.56亿平方米。通过综合分析研究、找准工作路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按照购房人无过错即办理的原则,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分批次、分类别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截至目前,全区已累计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共2722个、132.09万套、1.46亿平方米,占比分别为90.9%、94%、94.1%。

  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乱象集中整治,全区共约谈1021家开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1050份,现场整改项目445个,注销446家企业开发资质,处罚507家房地产企业,罚款920万元。追缴、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93亿元。对435家房地产中介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对156起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商有关部门联合实施惩戒152家。全面推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加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从源头化解风险隐患。

  着力补齐城市建设短板,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

  2016年以来,全区完成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500亿元,全区城镇市政设施指标在全国的排名不断提升,其中城市供水普及率、人均城市道路面积、建成区道路面积率、污水处理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6项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成一批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学校、医院等大型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已创建国家园林城市10个,国家园林县城13个,自治区园林城市18个,自治区园林县城45个,自治区园林城镇4个。13个城市完成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4个城市被列为全国“城市双修”试点,城市生态环境不断完善。积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1个,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镇5个,公布历史文化街区22条(片)、历史建筑388处,确定呼和浩特市、扎兰屯市为自治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全面开展盟市所在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盟市政府所在地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已达到80%以上。

  着力加强精细化管理,城市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内蒙古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要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重要指示,“做细”“做精”城市管理工作。先后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等文件,为全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提供行动指南和工作标准。建立自治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建设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的数字化城管执法平台,城市市政市容、环境卫生、空间秩序、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长效管理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基本实现精细化管理的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城市日益干净、有序、安全,市容市貌整体提升。

  着力落实住房安全有保障脱贫攻坚任务,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深入推进

  内蒙古自治区高度重视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按照中央“两不愁三保障”要求,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突出位置,全面落实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脱贫攻坚任务,着力补齐农村牧区贫困人口住房安全短板,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2016~2020年,全区共完成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47.7万户,安排补助资金62.9亿元,全区13.7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均已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共支持34万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群众改造危房,为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作出了积极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从“人民期盼”出发,以“人民满意”落脚,逐步解决群众关心的人居环境痛点难点问题,不断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扩大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加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力度,积极建立长效机制。截至目前,全区3个一类旗县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了全覆盖,19个二类旗县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行政村96.35%、较大自然村94.59%,76个三类旗县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基本要求。全区1324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部完成整治,整治率100%。兴安盟突泉县成为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

  着力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和作用不断加强

  内蒙古通过管理体制改革,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市场监管、扶持骨干企业发展,积极促进建筑业转型发展,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区建筑业在产业规模、经济效益、综合实力、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显著增强,企业总数大幅增加,队伍规模不断扩大,高资质企业明显增多。近5年来,建筑业增加值占自治区GDP的比重保持在7%左右。

  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积极推广BIM技术,推动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呼和浩特市建设两处被动式、超低能耗住宅示范项目,总建筑面积25.6万平方米。积极发展绿色建筑,2016年以来新建建筑工程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7513.47万平方米,年增幅超过40%,其中847.58万平方米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着力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整合行政审批职能职责,梳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行使审批权限,科学再造审批流程,极大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整合了4个处室21项行政审批职能,成立行政审批处,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将原来10个审批系统整合再造为一个审批系统,基本实现“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分步推动证书电子化应用,目前已累计发出电子证照14800余本。压缩时限,精简审批材料,实行“容缺+承诺”制,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注册压缩至5~18个工作日内办结,精简了30项申报材料,对16项申报材料进行了容缺受理,共55项申报材料进入首批承诺制清单。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实现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统一”,全面落实“减、放、并、转、调”等措施,已基本建成全区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全区已累计精简和规范审批事项341项。

  科学谋划“十四五”,明晰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工作思路

  科学谋划“十四五”发展,对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统筹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房地产调控、乡村建设、建筑业转型升级等工作,加快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着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品质,推动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全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以城市体检和网格化管理为重要抓手,综合运用法治化、社会化、智能化、标准化手段,有效治理城市病,努力实现精细化管理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因地制宜构建绿道系统,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和居住区补短板工作,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标准化。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全面推动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提质增效。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加大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和改造力度,提升再生水利用率。推进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建设,提高水质监管能力。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城镇供热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沿黄流域供水、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地级缺水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

  大力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结合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持续改善农牧民居住条件,逐步提升农房建筑质量和居住品质。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收运处置设施建设,优化收运处置设施布局,不断提高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实施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以黄河流域和“一湖两海”周边建制镇为重点,全面提升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加强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管理工作,做好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镇及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不断完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因城施策,一城一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不断改善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加大重点群体精准保障力度。着眼于解决新市民住房困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到2025年年底,基本完成全区2005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积极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加快转变建造方式,推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深化应用自主创新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强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推动绿色建筑由单体、组团向小区化、区域化发展。加强建筑节能监管,推动建筑能效水平稳步提高。(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冯任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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