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力推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工作,摒弃“大拆大改”模式

来源:建筑界编辑:林玲玲发布时间:2022-02-28 10:08:27

[摘要] 近年来,常熟市力推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工作,相关单位开展了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专项研究,在立足项目已有现状、摒弃“大拆大改”模式。


  近年来,常熟市力推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工作,优化改造政策,开辟改造路径,重点围绕城区既有建筑改造,覆盖各乡镇板块,促进了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成了文创服务设施、老年服务设施等惠及民生的项目落地,促使了一批存量资源得到重新活化利用,既有建筑消防安全问题也得以有效改善。

  在推进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过程中,遇到了消防技术新旧标准不能融合、“新钥匙开不了过去锁”的问题,政策标准与实际需求的矛盾在既有建筑改造利用中突显。为解决矛盾,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专项研究,在立足项目已有现状、摒弃“大拆大改”模式下,明确消防技术新旧标准适用范围,编制了《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指南》。

  “指南把控了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设计源头,打通消防技术新旧标准衔接堵点,为解决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和市场主体需求创造了条件。”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姚文龙说。

  为进一步推进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改革,常熟市于2021年年底试行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按照既有建筑装饰装修项目分类管理原则,针对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火灾危险等级较低的消防验收备案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明确告知承诺适用范围,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实行失信惩戒模式。试行范围为该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不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不改变建筑火灾危险等级、不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装修工程。

  据了解,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后,组织参建各方开展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自愿采用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的,应签署《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报市行政审批中心的投资建设综合受理(消防审验)窗口,经核实符合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要求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上盖章,并予以公示。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定期对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项目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工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取比例为5%。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限期整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规定查处,并作为不良行为纳入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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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大拆大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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