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城乡规划师考试资格审查安排

来源: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编辑:郭静发布时间:2018-08-07 00:53:00

®建筑界从福建省人事考试网获悉,2018年福建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工作现已开始,报名时间:8月3日-13日,考试时间:10月17日-18日,审核及相关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25号),为确保福建省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顺利开展,制定如下报考简章:

  一、重要提示

  (一)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仔细对照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须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的相关责任,以及意思表示真实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缴费后,已缴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二)因报名系统对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需一定时间(24小时内),请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提前补充完善相关学历信息,新报考人员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

  (三)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时间安排

  (一)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8月3日至8月13日

  (二)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8月3日至8月19日

  (三)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10月10日起

  (四)人工在线或人工现场核查时间:2018年8月13日至8月17日(须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范围及核查方式见“报名流程及缴费办法”)。

  (五)考试时间、科目及报考费用:

日期考试时间及科目报考费用(元)
10月17日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63
下午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63
10月18日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63
下午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72

  (六)成绩公布时间:2018年12月底前(报考人员可登录http://www.fjpta.com查询成绩,考试合格标准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通告为准)。

  (七)领取证书时间:证书领取时间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领证通知为准。

  (八)考试地点设在福州,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级别和科目

  (一)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为:《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

  (二)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考级别、条件和有关内容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规定执行。

  (一)报考级别为“考全科”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报考级别为“免一科”考试报考条件

  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八条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级别为“免二科”考试报考条件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关于报考条件中学历学位的说明

  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2、《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五)工作年限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专业工作年限以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后且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限为准(实习期不计入工作年限)。

  (六)各报名点核查地址、咨询电话及咨询时间(详见附件)。

  五、报名流程及缴费办法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网络审核、网络缴费的办法。首次报考人员须进行用户注册及照片上传(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www.fjpta.com从“网上报名”入口登录)。试行告知制后,已注册报考人员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验结果。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填报信息错误,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1、报名照片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特别提醒: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各项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新注册的报考人员请提供白底证件照,已注册报考人员可延用原来的照片。)

  2、填报信息

  注册完成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项目,进入网上报名界面(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书,不允许代为。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未确认报名信息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二)考试资格审核

  报名审核工作由各设区市核查单位负责,各设区市核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审核责任,真正落实“谁审核谁负责”,福建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省级总审核,并对各设区市审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人工在线核查或人工现场核查

  正常情况下,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由系统自动核验,无须人工干预,系统自动核验通过后,报考人员即可进行缴费确认。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应按报名系统要求,在线上传相关材料后,核查单位根据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及上传材料对报考资格进行人工在线核查。同时核查单位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接到核查单位通知的报考人员须在人工现场核查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现场核查。报考人员须在人工现场核查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现场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

  1、须进行人工在线核查的人员范围: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2)具有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以硕士学位报名,且是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境外学历学位需将毕业证书原件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一张图片上传)

  (5)其他报考条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6)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规定的人工在线核查时间内上传完整的免试材料,进行人工在线核查)。

  2、人工现场核查方式及需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在人工现场核查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办理人工现场核查(各报名点联系方式见附表):

  (1)下载并打印报名表1份,由本人在栏内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供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补充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网络缴费

  报考费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审核通过后于2018年8月3日至8月19日24: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报考费用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有关标准执行,报考人员需持有一张国内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一张卡可给多个人缴费),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名费网络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名费不含教材费) 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六、失信管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七、考试须知

  (一)应试人员考前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二)考试科目共4科,《城乡规划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他三个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四)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考试考务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应试人员须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参加考试。

  八、考试大纲

  2018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

  附件:2018年度福建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各报名点核查地址、咨询电话及咨询时间

城乡规划师,资格审核,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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