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城乡规划师报名时间:7月11日-7月19日

来源: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编辑:张芝宇发布时间:2023-07-06 19:33:56

据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获悉,2023年安徽城乡规划师报名考试安排已公布。报名时间:2023年7月11日9:00至7月19日16:00。报名入口: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11日9:00至7月19日16:00;

(二)资格审核材料上传时间:2023年7月19日16:00前。

(三)缴费时间:7月25日16:00前。

通知详情如下:

一、2023年安徽城乡规划师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7月11日9:00至7月19日16:00期间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填写报考信息。

二、2023年安徽城乡规划师报名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一科报考条件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免二科报考条件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其中:

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2.《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三、2023年安徽城乡规划师报名流程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

报考人员按如下流程完成报考:

(一)注册用户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

报考人员注册前,须从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慎重选用。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须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查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注册用户功能全年开放,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结果最迟将于信息提交后24小时内返回,请报考人员及时完成注册,以免影响报名。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二)填写报考信息并承诺

完成注册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7月11日9:00至7月19日16:00期间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填写报考信息。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3.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确认环节,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

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核查

1.在线核查。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在线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

2.现场核查。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应接受现场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请应接受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7月19日16:00前将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到报名服务平台作为辅助,并于7月19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看各市现场核查具体安排,按要求参加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类型一致);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的,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打印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5)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还需要提供本人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现场核查工作由各市人社局专技科(处、办公室)、人事考试机构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于2023年7月18日前将本地区现场核查时间和地点安排情况报省人事考试院,并于2023年7月23日前完成现场核查工作。

各核查部门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核查。凡在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应当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核查前,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报考信息;核查后,报考人员不能进行修改。修改报考信息将自动取消报名信息确认状态,请谨慎操作。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和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0551-12333接通后转2,资格核查问题可咨询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部门。

(四)网上缴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印发的《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皖价费〔2015〕123号)规定,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另上缴国家考务费按客观题每人每科13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7元的标准收取,合计客观题每人每科计收63元、主观题每人每科计收67元。

通过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于7月25日16:00前登录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95070。报考人员缴费是否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显示结果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后原则上不予退费。

各市咨询电话:

序号地市名称咨询电话
1合肥0551-12333接通后转1
2芜湖考务咨询电话:0553-3991188
政策咨询电话:0553-3991138
3蚌埠考务咨询电话:0552-2056631
政策咨询电话:0552-3110635
4淮南考务咨询电话:0554-6652405
政策咨询电话:0554-6649185
5马鞍山0555-8880232
6淮北考务咨询电话:0561-3050602
政策咨询电话:0561-3881256
7铜陵考务咨询电话:0562-2168711
政策咨询电话:0562-2168521
8安庆0556-5347170
9黄山0559-2359197
10亳州考务咨询电话:0558-5118606
政策咨询电话:0558-5132010
11阜阳考务咨询电话:0558-2262161
政策咨询电话:0558-2259196
12宿州考务咨询电话:0557-3023453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21623
13滁州考务咨询电话:0550-3022253
政策咨询电话:0550-3026363
14六安0564-3334019、0564-3332122
15宣城0563-3036887、0563-2719587
16池州考务咨询电话:0566-2617353
政策咨询电话:0566-2022089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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