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10月21、22日

来源:建筑界编辑:季新坤发布时间:2017-08-25 16:07:00

2017年湖南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定于2017年10月21日、22日举行,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更多细节请阅读《2017年湖南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考试具体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10月21日9:00-11:30城乡规划原理
14:00-16: 30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2日9:00-11:30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城乡规划实务

【考试方式】

(一)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具体科目及代码对应表见附件5。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注意下述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三)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阅卷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成绩复查申请需在考试成绩公布30天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四)应试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填写本人联系电

(五)应试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填涂卡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六)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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