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报名资格

来源:建筑界编辑:郑昕宇发布时间:2018-08-31 09:38:00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正式发布《2018年新疆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建筑界从公告中了解到,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8月23日-9月6日进行网上报名,2018年新疆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报名资格如下:

2018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7、2018年和2019年,此部分往年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根据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考试资格审查的通知》(新建注﹝2011﹞01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需再进行资格审查。

2018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详见(附件1),具体事宜请参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政策要求,可拨打电话0991-2823164咨询。

专业学位或学历工作年限

专科6
本科学历或学位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的4
专业评估(认证)的3
硕士学位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的2
专业评估(认证)的1
博士1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专业评估(认证)的1
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4
硕士学位(专业学位)2
其他专业专科7
本科5
专业评估(认证)的本科学历或学位4
硕士学位3
专业评估(认证)的硕士学位2
博士2

注: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成绩2年滚动。

2.符合《规定》第八条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成绩3年滚动。

3.(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2)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学位等同。

4.(1)《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2)“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城乡规划师,报名条件,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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