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23年江苏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2023年6月18日。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6月12日~6月17日。准考证打印网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通知详情如下:
一、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高级考试 | 工作安排 |
6月12日-17日 | 提供准考证下载打印服务 |
6月18日 | 实施考试 |
考后60日内 | 人社部考试中心公布考试成绩 |
2023年8月下旬 | 高级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证书领取人员 |
二、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批次 | 考试时间 | 科目 |
1 | 6月18日09:00—12:00 | 《高级经济实务》(第一批次) |
2 | 6月18日14:30—17:30 | 《高级经济实务》(第二批次) |
(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三、高级经济师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地点
高级经济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6月12日~6月1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高级经济师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报考人员可登陆如下网址:http://rsjk.cpta.com.cn/,通过模拟作答系统进行模拟测试,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二)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
高级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在1天内实施。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三)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应考时,严禁将(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机考考场规则》(附件2)及《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附件3)。
五、高级经济师管理办法
高级考试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六、高级经济师考后审查
1.审查对象。截至2023年度,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
2.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将在考后60天内发布经济师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2023年8月下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发布高级经济师考试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4.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5.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4)。
6.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高级经济师证书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八、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一)2023年版高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公布。
(二)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订购高级考试用书。
九、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三)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加强个人防护。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