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云南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已公布:5月13日-14日

来源: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编辑:林温文发布时间:2023-03-08 14:08:26

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了《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公告》,可获悉,2023年云南监理工程师的考时间为:2023年5月13日-14日。

  1. 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8日起

  2. 成绩发布时间:2023年7月底前。

考试时间安排:

5月13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

5月14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下午:14:00-18:00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个专业)

通知详情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5月13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

5月14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下午:14:00-18:00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个专业)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类别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二)考试地点

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成绩管理、合格人员公示及证书领取

(一)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于2023年7月底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该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二)成绩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

“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

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

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

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

(三)公示

成绩合格人员拟取得证书人员将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hrss.yn.gov.cn/ynrsksw)公示,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同时,还将抽取部分人员进行考后现场资格核查。

(四)证书领取

证书领取方式分为邮寄领取和现场领取。公示期满,选择邮寄领取证书的人员自行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按钮,选择证书邮寄。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邮寄的,由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不得由他人代领。

三、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考试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户籍、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和属地化管理要求。在核查工作中,如需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验证的,报考人员须予以配合。报名结束至考试前,核查不通过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公布后,核查不通过的,成绩无效;领取资格证书后,经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属地化管理要求的,证书无效。

对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等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试大纲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科目、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使用2021年版 《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水利工程专业科目使用《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水利工程专业科目大纲(2023年修订版)》。可在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http://www.caec-chin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http://www.cweun.org/)。

五、重要提示

(一)考试所有信息均以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考试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网络报名和成绩发布官方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二)做好疫情防控。应试人员应严格按照“乙类乙管”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三)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严守考试纪律,自觉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抄袭。

(五)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立场。

(六)应试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除上述物品外,严禁将各类手表和各种电子、通信、存储设备(如各类手机、电子手环)等与考试无关的资料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七)应试人员应按规定和要求作答,务必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信息,不按要求和规定作答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八)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九)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举报电话:0871—63632444、63630349

投诉举报邮箱:ynrsksw2017@163.com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3年3 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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