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人事考试测评中心已经发布《关于2017年评审通过高级工程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领取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厦人职改[2017]30号 高级经济师
厦人职改[2017]25号 (热工电力、轻工、电子、科技管理)
厦人职改[2017]26号 (机械、设备、化工、环境工程)
厦人职改[2017]24号 (给水排水、工程造价、水利工程、港口工程、路桥、建筑装饰、城乡规划、园林绿化、建筑设计、建筑材料、工民建、建筑结构设计)
证书领取方法如下:
1 持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驾驶证或医保IC卡)领取。
2 替领者凭持证人与替领人身份证领取。
3 单位人事领取凭介绍信及持信者有效证件领取。
以上证件均需原件。
证书领取时间:夏令时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