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审核通知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辑:冯志强发布时间:2018-03-26 23:32:00

®建筑界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8年北京环境影响评价师报考工作现已启动,报名时间:3月26日-4月1日,考试时间:5月29日-30日,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北京地区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提示

  一、时间安排

  注册信息时间:即日起-3月31日

  提交信息时间:2018年3月26日-4月1日

  网上审核时间:2018年3月26日-4月1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4月5日(上午 10:00)-4月7日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5月25日-5月28日

  考 试 时 间:2018年5月29日-5月30日

  二、重要提示

  1.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告知书。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

  2.本项考试实行网上审核,不再设置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看审核状态,如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审核机构联系,联系电话详见考试报名文件。

  3.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4.北京地区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入2018 年统一组织,此前取得过合格成绩且 2017 年未在其他省(区、市)参考的北京考区人员,其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 1 年。

  5.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防控需要,考生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并及时关注最新通知。考试当天,建议考生提前 1 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北京健康宝为“未见异常”且持有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6.人事考试考生涉及行业领域多、流动性强,为确保考试期间参考人员的健康安全,建议所有考生按照北京新冠疫苗接种“应接尽接” 工作要求,考前通过单位或所在社区登记预约,完成疫苗接种。

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8 号),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4〕66 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 2018 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 个科目。

  三、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级别(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 1,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7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8 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5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6 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2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3 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1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2 年。

  (二)免 2 科级别截止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 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3 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 15 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以上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考试实行封闭 2 个小时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网址:http://rsj.beijing.gov.cn/ ywsite/bjpta/,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 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网上填报信息并通过审核的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报名流程详见附件 2。

  (三)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至 28 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以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 cn/)公布为准。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

  考全科级别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 2 科级别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北京地区 2017 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入 2018 年统一组织,此前取得过合格成绩且 2017 年未在其他省(区、市)参考的北京考区人员,其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 1 年。

  (三)考生可于 2018 年 8 月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 http://www.cpta.com.cn/)查询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目公布。

  (四)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6〕1123 号)规定,本项考试客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35 元,主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55 元。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具体操作步骤详见《财政电子票据查验流程图》。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参加考试名称相关信息发送至邮箱kszxcw@rsj.beijing. gov.cn。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与考生联系,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人事考试考生涉及行业领域多、流动性强,为确保考试期间参考人员的健康安全,建议所有考生按照北京新冠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工作要求,考前通过单位或所在社区登记预约,完成疫苗接种。

  (二)考试当天,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北京健康宝为“未见异常”且持有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建议考生考试当天提前 1 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

  (四)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市人事考评办公室最新通知,以免影响正常参考。

  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处理。

  (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十、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二)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rsj.beijing.gov.cn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

  1.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2.考试报名流程图

  3.审核机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师,资格审核,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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