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夏环境影响评价师报名条件要求已公布,报名条件分为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条件和部分科目(免两科)考试条件,涉及到工作、学历、专业等各方面要求。详细报名条件要求如下:
通知详情如下:
一、考试设置
报名时间是2023年3月30日9:00至4月6日23:00。考试时间是2023年5月27日-28日。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条件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部分科目(免两科)考试条件
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相关报考条件的说明
1.关于“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更新环评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中新旧专业对应表的函》,“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于2020年更新,详见附件1。
2.关于“免试条件”“工作年限”,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环评估便函〔2023〕220号),对“免试条件”“工作年限”进行了解释,详见附件2。
附件:1.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