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报名资格审核及相关工作通知

来源: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编辑:郑昕宇发布时间:2018-03-26 22:57:00

®建筑界从青海人事考试网获悉,2018年青海环境影响评价师报考工作现已启动,报名时间:3月24日-31日,考试时间:5月29日-30日,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由于学信网核验学历信息最长需要24小时,请各位考生提前在报名系统中注册,老考生也需提前登录完善信息!

  考试报名全部实行网上审核,无需到现场,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请等待网上审核结果!

  报考人员在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请考生严格遵守属地化原则,根据实际填写“工作单位”及“通讯地址”字段,省外考生不允许在青海省报名及参加考试。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于5月29日、30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无论是否选择告知制,我们都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核查,都将进行考后复核。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加强对虚假的惩戒,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 作弊行为。

  实行告知制,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实现资格考试报名流程更减、办事更快、服务更优,为便捷报名,我们鼓励报考人员选择告知制报名。对于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接受全程监管。根据告知制要求,报考人员需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样本见附件2)。对所有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审和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4)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网上报名流程(网上报名→资格核查→网上缴费→报名成功)

  (一)网上报名

  1.注册: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NCMS/INDEX.SHTML)“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下载地址请点此链接(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无需更换照片。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注册信息最长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如有未完成核查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

  2. 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并核对报名信息(特别是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重要字段),缴费成功后不可修改任何信息。报考人员自愿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仅有一次撤回的机会,撤回后将进行网上上传材料然后等待核查;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将直接进行网上上传材料然后等待核查(存在虚假行为的、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报考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

  3.信息确认:报考人员在保存报名信息并签署告知书后,一定要进行信息确认步骤,否则不会进入资格审查项。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已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的可直接缴费。(已经作出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可免于核查。)

  系统没有自动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将进行网上上传证明材料步骤:

  1.人员范围及上传材料: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的: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年限的证明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的: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年限的证明

  (3)撤回申请的: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年限的证明

  (4)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或核查未通过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照片

  (5)报考免试级别的: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 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照片

  2.关于上传材料的说明:在报名确认环节上传电子图像材料,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后果自负。

  (三)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须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请考生务必在缴费前确认个人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考生须查看个人缴费状态确认显示“缴费成功”。没有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无法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视为报考人员放弃考试资格。

  (四)报名成功

  在缴费时间截止前缴费成功的视为报名成功。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29日

  上午: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6: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30日

  上午: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四、报考条件

  《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列表,下同) 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 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二) 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五、报名安排

  六、相关说明

  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考试大纲: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针对考试考点、时长、题量、总分值等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以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公布为准。

  3.关于考后复核: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均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待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我中心连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学会等单位将对本年度成绩合格且可以领取证书人员进行考后报名资格的复核工作,请及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按时进行复核。

  4.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七、咨询电话

  资格审核电话(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处):

  0971-8149389(仅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技术支持电话(省人事考试中心):

  0971-8258589(仅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附件1: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办事指南

  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式样)

  附件3: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基本要求

  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若干问题处理办法

  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信康码”应用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师,资格审核,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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