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5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注册。申请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注册建造师注册申请表;(二)身份证明;(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关系有效证明;(四)逾期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5年。逾期未申请注册的,证书自动失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二)原注册证书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关系有效证明;(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