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相关规定:如果想要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话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的,比如说,当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住房方面有需求,或者是有其他政策允许的用途的时候,是可以支取个人帐户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而这些情形主要包括:购买或者是建造自住住房的、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离休或者是退休的、完全或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等情况。而想要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话,具体的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需要本人提供个人的真实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而且,需要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同目的,分别提供不同的、相应的证明材料,之后需要到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注意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以保证有效性。
之后,要拿着我们上边所提到的证件、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去职工当初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经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之后,确认申请人的情况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确定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是真实并且合法的。一般情况下,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求之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需要在申请人申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审核完成的,并且会把结果尽快通知给申请人。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话,申请人需要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之后就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并把申请人所申请支取的金额划入申请人所提供的账户中。而之后申请人只要自己到银行,拿着银行卡就能支取住房公积金了。
以上是关于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的相关介绍,在职期间提取公积金必须要满足相应条件和要求,如果在职期间没有提取过公积金,那么在退休之后也是可以全部取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