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不能退房
如果你的房屋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来据实结算的。而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则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可以退房
如果你的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话,那么买受人是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应予支持。
3、实际面积>合同面积
如果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且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可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4、实际面积<合同面积
如果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皆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则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是怎么产生的?
1、房屋面积
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就已经标明房屋的面积。在验收的时候根据测量出来的房屋面积与购房合同中的面积误差应不超出3%,这包含两种情况,要么面积多要么面积少。
2、公摊面积
在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划(试行)》中明确规定:商品房若按“套”或“单元”出售,则其销售面积为购房者所购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
所以有的购房者认为的房屋面积误差其实跟公摊面积的大小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