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挖运土方时注意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等的保护,并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将定期复测和检查做到准确无误。
2、土方开挖时,如遇到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业主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3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将妥善保护,并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加以保护。
4、不得在原支护体系条件下超挖,否则有可能导致支护结构变形过大,甚至出现更大的险情。
5、支护工程施工完成后,仍应注意对支护结构的成品保护工作,在基坑未回填之前,不得拆除、损坏支护结构构件,以确保基础施工阶段基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