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抹灰工程:抹灰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2)门窗工程:预埋件和锚固件;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3)吊顶工程: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预埋件或拉结筋;吊杆安装;龙骨安装;填充材料设置。
(4)轻质隔墙工程: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预埋件或拉结筋、龙骨安装、填充材料的设置。
(5)饰面板(砖)工程:预埋件(后置埋件)、连接节点、防水层。
(6)幕墙工程:预埋件(或后置埋件)、构件的连接节点、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幕墙防雷装置;幕墙防火构造。
(7)细部工程:预埋件(或后置埋件)、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8)楼地面工程:各构造层均须作隐蔽工程验收;变形缝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