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青海、新疆15个省(区、市),启用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工作。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明确提出在8月1日起,在河南等15个省(区、市)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重点如下:
1、自2021年8月1日起,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
2、自2022年1月1日起,上述省(区、市)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青海、新疆15个省(区、市),启用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工作。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明确提出在8月1日起,在河南等15个省(区、市)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重点如下:
1、自2021年8月1日起,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
2、自2022年1月1日起,上述省(区、市)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