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因国家不同,其内容各有差异。如:
前苏联城市绿地系统一般包括城市居住区与市内公园、花园、小游园、林荫道、公共建筑物地段绿化、企事业单位和公用场所绿地;郊区森林、森林公园、陵墓、苗圃、果园、菜园;市郊区防护林、居住区与工业区隔离林带、水源涵养林、保土林等。
日本的城市绿地系统由公有绿地和私有绿地两大部分组成。内容包括公园绿地、运动场、广场、公墓、水体、山林农地、寺庙园地、公用设施园地、庭园、苗圃试验用地等。
我国城市绿地系统多指园林绿地系统,一般由城市公园、花园、道路交通附属绿地、各类企事业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环境绿地、园林圃地、经济林、防护林等各种林地以及城市郊区风景名胜区游览绿地等各种城市园林绿地所组成。但城市绿地系统组成又因地区和城市不同而不完全一样,如南京、深圳、北京、上海、佛山等。许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绿地类型超出了《城市绿化条例》的范围,如深圳市提出了“旅游绿地”、“生态绿地”(同济大学规划),佛山市提出了“历史文化街区绿化”(中国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研究中心)等。
从不同国家、不同城市的绿地系统的组成内容来看,尽管存在一些差异,有些名称也不一致,但总的来说,组成城市绿地系统的基本内容是一致的。即包括了城市中所有的园林植物种植地块和园林种植占大部的用地(通常称之为“园林绿地”)。而城市范围内的水体湿地,一些公共设施用地、山野农地等是否为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内容而有所不同。作为一个系统,城市绿地的组成应该是全面和完整的,包括城市范围内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城市生活具有直接影响的所有绿地。这些绿地的功能作用、空间形态特征等不尽相同,其科学的分类与定名一直是城市绿地规划和建设工作者努力探索的课题,也是城市管理工作协调统一和相互比较所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