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构成中有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绿地”,其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所谓“绿地”,《辞海》释义为“配合环境创造自然条件,适合种植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而形成一定范围的绿化地面或区域”;或指“凡是生长植物的土地,不论是自然植被或人工栽培的,包括农林牧生产用地及园林用地,均可称为绿地”。
由此可见,“绿地”包括三层含义:
①由树木花草等植物生长所形成的绿色地块,如森林、花园、草地等;
②植物生长占大部的地块,如城市公园、自然风景保护区等;
③农业生产用地。而城市绿地则可理解为位于城市范围(包括城区和郊区)的绿地。需要指出的是,我国许多城市所做的绿地规划赋予城市绿地的含义只是前两个方面,不包括城市范围的农地,即狭义的城市绿地,也就是一些专家学者提出的“城市绿化用地”或“城市园林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