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负责全省小型病险水库项目的前期工作,有关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安全鉴定:大坝安全鉴定承担单位必须具备合格资质。
(2)初步设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对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审查并批复。
(3)实施责任追究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统一的项目法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项目法人单位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要建立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防止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验收工作,及时进行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大中型项目在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后3年内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重点小型项目原则上应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之前起1年内完工并验收,确保加固一座,验收一座,销号一座,发挥效益一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