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缺陷对安全运行威胁的程度,通常将缺陷分成四类等级:
一类缺陷。对安全运行有严重威胁,短期内可能导致事故,或一旦发生事故其后果极为严重,必须迅速申请停电或带电处理,进行抢修的缺陷。
二类缺陷。对安全运行有一定的威胁,短期内尚不会导致事故,单必须在下个月度计划中安排停电处理的缺陷。对这类缺陷在正常巡视中应加强检查和监视,防止缺陷升级。
三类缺陷。设备存在一定问题,但对安全运行威胁较小,在较长时期内不会导致事故,可以再检修或改进过程中结合消除的缺陷。
四类缺陷。设备不符合规程要求,或已属淘汰产品,或者设备存在的薄弱环节由于材料设备、技术水平的限制,在较长时间内都是难以解决的问题。这类缺陷必须结合基建、扩建或更新改造来解决。
设备报废的主要依据
设备报废的主要依据包括:
1)设备修复所需费用接近于更新设备的价值。
2)设备虽可以继续使用,但其设计选型或制造上存在着严重缺陷,继续使用在经济上显然已不合理。
3)设备的主要功能已经丧失,或者投产运行后设备主要功能远偏移设计标准,不适宜继续运行。
4)经过检测,机组效率比新机组效率下降5%以上者。
5)机组存在严重磨损,设备老化,振动加剧,噪音增大,严重漏油、漏水等弊病,危及电站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