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设备(设施)按其相对于设计制造和运行要求的技术性能的差异程度划分为三个类别:
1)Ⅰ类设备(设施):经过运行检验、技术状况良好,无缺陷,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的设备(设施)。其主要条件是:
①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完整良好,能保证安全运行;
②机电设备能达到设备(设施)铭牌出力或设计能力,或经技术鉴定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批准的出力和能力;
③各种主要运行指标、参数和效率符合设计或有关规程规定;
④设备本体不存在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部件、零件完整齐全,腐蚀磨损轻微,备品备件齐全,保管妥善;
⑤附属设备(设施)技术状况及运行情况良好,能保证主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出力和效率;
⑥继电保护、信号及各种仪表完整、良好、指示正确,动作正常;
⑦主要自动装置能正常投入使用;
⑧各种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竣工验收资料、设备(设施)说明书、检修调试记录、运行记录、缺陷记录、事故记录等)齐全;
⑨各种标志、编号醒目、齐全、正确;
⑩设备(设施)及环境整齐清洁,基本消除“三漏”(漏油、漏水、漏气)。
2)Ⅱ类设备(设施):基本完好的设备(设施),个别零部件虽有一般性缺陷,但尚能安全运行,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
3)Ⅲ类设备(设施):有重大缺陷的设备,危及安全运行,出力降低,“三漏”情况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