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尊重江河自然规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水利工程建设必须尊重自然规律、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充分研究和科学把握水利工程建设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在为人类经济社会提供生态产品服务的同时,也要维护水生态系统结构稳定和功能持续发挥,以保证河流湖泊等自然环境与人类社会的和谐共生。
2.强化资源环境约束,恢复河湖水系生态功能
要将水资源利用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水利工程建设的硬约束加以管控。坚持节水优先,合理利用有限的水资源,制定生态水资源配置方案,增强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空间的有效保护与修复,以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环境水生态功能得到自我良性循环。
3.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加快实现绿色水利工程
严格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制度,制定以空间管控和生态功能保护约束引导的重大水利工程开发布局的调控措施,从规划层面严格把控重大水利工程布局的环境符合性,对于不符合生态空间功能保护要求的水利工程予以调整优化;对于不同建设时期、不同类型的已建水利水电工程,尽快明确生态保护的主导功能需求,加快增设或改造实现生态功能的相关设施,按照绿色、生态、环保要求完成绿色水利基础设施的布局和改造。
4.健全监测监控调度,压实环保健康管理责任
健全对江河流域水利水电工程的监测监控,制定水利水电工程生态调度方案;强化绿色生态经济的理念,要求以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健康的理念来管理水利工程,将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作为工程管理的重要考核内容。
5.增强科技支撑能力,丰富生态水利文化内涵
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基础设施绿色发展的基础性问题、重大技术问题等开展深入细致的研究,按照“经济要环保、环保要经济”的绿色经济理念,合理确定水利工程技术标准。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生命意识等绿色理念融入生态水利工程的文化传承中,弘扬绿色文化,丰富生态文化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