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分为3级;施工水平按质量监督人员、砂浆强度试验及搅拌、砌筑工人技术熟悉程度等情况分为3级。
2、砌体工程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结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3、砂浆用砂的含泥量规定: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但特细砂如其含泥量超过此标准时,可通过试配能满足砂浆技术条件要求也可。
4、同一验收批的砂浆试块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值;且其验收批中的最小一组的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必须不小于设计值的0.75倍。
5、砖砌体的转角及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的应留置斜槎,斜槎的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6、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直槎应做成槎。
7、 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设置泄水孔,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设置一个泄水孔;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