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因分析:
(1)不重视桩头质量。
(2)人工修整高度预留过少,对破桩分包队管理不力。
2、防治措施:
(1)在桩上弹标高控制线。先破至设计标高(考虑外防水层厚度)以上100mm,再由人工修至设计标高。
(2)桩头偏低处理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可将桩周降低做成凹槽加深承台。
桩顶位移
现象:在沉桩过程中,相邻的桩产生横向位移或桩身上下升降。
1、原因分析:
(1)桩人土后,遇到大块坚硬障碍物,把桩尖挤向一侧。
(2)采用“植桩法”时,钻孔垂直偏差过大。桩虽然是垂直立稳放入子L中,但在沉桩过程中,桩又慢慢顺钻孔倾斜沉下而产生弯曲。
(3) 两节桩或多节桩施工时,相接的两节桩不在同一轴线上,产生了曲折,或接桩方法不当(一般多为焊接,个别地区使用硫磺胶泥法接桩)。
2、防治措施:
(1)施工前应将地下障碍物碍物,如旧墙基、条石、大块混凝土清理干净,尤其是桩位下的障碍物,必要时可对每个桩位用钎探了解。对桩身质量要进行检查,发生桩身弯曲超过规定,或桩尖不在桩纵轴线上时,不宜使用。一节桩的细长比不宜过大,一般不超过30;在初沉桩过程中,如发现桩不垂直应及时纠正,如有可能,应把桩拔出,清理完障碍物并回填素土后重新沉桩。桩打入一定深度发生严重倾斜时,不宜采用移动桩架来校正e接桩时要保证上下两节桩在同一轴线上,接头处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及操作要求执行。
(2)采用点井降水、砂井或盲沟等降水或排水措施。
(3)沉桩期间不得同时开挖基坑,需待沉桩完毕后相隔适当时间方可开挖,相隔时间应视具体地质条件、基坑开挖深度、面积、桩的密集程度及孔隙压力消散情况来确定,一般宜二周左右。
(4)采用“植桩法”可减少土的挤密及孔隙水压力的上升。
(5)认真按设计图纸放好桩位,做好明显标志,并做好复查工作。施工时要按图核对桩位,发现丢失桩位或桩位标志,以及轴线桩标志不清时,应由有关人员查清补上。轴线桩标志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并选择合理的行车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