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因分析:
(1)测量放线错误,造成基底标高不足或过深。
(2)地质勘察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虽已挖至设计规定深度,但土质仍不符合设计要求。
(3)选用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不当,造成超挖。
2. 预防措施:
(1)当发现控制桩或标志板有被碰撞和移动迹象时,应复查校正,防止标高出现过大误差。
(2)防止超挖。采用机械开挖基槽(坑)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一层土用人工清理,其厚度应根据施工机械确定。
(3)基槽(坑)挖至基底标高后,应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基底土质是否符合要求,并作出隐蔽工程记录。
3. 治理方法:
(1)当开挖深度达到设计规定,而土质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会同设计单位协商处理。
(2)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应用与基土相同的土料填补,并夯实至要求的密实度,或用碎石类土填补并夯实。在重要部位超挖时,可用低强度等级混凝土填补,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