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地下室的结构设计说明,应明确工程的抗浮设计水位、地下室抗浮工程设计等级。
2、墙体材料选用应符合《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第 3.1.4 条规定。不应采用非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
3、设计文件中应采用现行规范、规程及地方标准、细则。
4、钢结构说明需明确钢材选用应满足《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4.3.2 条的规定:承重结构所用的钢材应具有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当量的合格保证。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需验算疲劳的构件所用钢材尚应具有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
5、危大工程设计专项说明中,危大工程的范围应符合住建部 37 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 号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