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召开全体业主会议,以幢为单位,成立增设电梯管理小组,推荐业主代表,分工负责设立电梯的资金筹措、报建、安装、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务。
2、备齐相关资料向市城乡规划部门申请,按规定公示并审批同意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到消防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
4、涉及供电、供水、电信、有线电视等部门的应取得相关许可或同意。
5、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审图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6、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施工许可证。
7、业主自行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理。
8、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并依法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
9、房地产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增设电梯后,应当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等有关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上。
注:(二)至(六)项可由行政服务中心实行联办、代办,以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
楼房加装电梯规则有哪些?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单位应为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业主可以委托既有住宅原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等其他单位具体负责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3、各级城乡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尽可能简化审批程序,依法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有关审批工作。
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并依法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
5、房地产权人共同出资增设电梯后,应当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68号)等有关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