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由居委会督促当事人清场离开;其次向规划局报告实际情况;接着对建筑物的现状进行勘探、检测河流、生态环境的安全性,并给出处罚;然后不符合规定的则移交居委会组织拆除,符合规定的居委会可向规划局提出保留并提交方案;最后要等批准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