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在办房贷的时候,一般需要选定重定价周期,等周期一到,到了重定价日这一天,就需要重新计算房贷利率,下一周期就按新的利率来还款了。而重定价日可以选择每年的1月1号,也可以选择贷款发放日那一天,这主要是看客户个人的意愿。
如果选择1月1号,假设重定价周期是一年的话,那每年一到1月1号,就会重新计算房贷利率。而如果选择贷款发放日,那假设某客户房贷的贷款发放日是在6月7号,而重定价周期也是一年的话,那就是等到每年的6月7号,再重新开始计算新的房贷利率的。
客户可以根据自己对贷款利率的预判来进行选择,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是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的,所以考虑到短期内LPR的下降趋势,如果贷款发放日是在上半年的话,那干脆直接选每年1月1日作为重定价日会比较好。
而贷款发放日在下半年的话,那就可以选择贷款发放日作为重定价日,这样就能更早开始享受LPR计价。
贷款买房如何选择利率转换
转换方式一:
固定利率。按照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也就是说,选择固定利率后就维持当前(浮动后的)利率水平不变,未来也不会受LPR利率变化影响。
举个例子。若A曾经签了一笔期限20年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合同,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利率为4.9%×(1+10%)=5.39%。
如果2020年A重新签合同时选择固定利率,那么以后你的房贷利率将一直保持在5.39%。
转换方式二:
“LPR+加点”利率。LPR是贷款市场的报价利率,金融机构每个月根据市场资金情况报价得出。市场资金紧张了,LPR上升,市场资金宽松了,LPR下降。
LPR可升可降。所以,若选择“LPR+加点”利率,以后的房贷利率随市场变化,月供可能变多或变少。
还是上面那个例子。若A曾签了一笔期限20年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合同,原合利率为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利率为4.9%×(1+10%)=5.39%。
如果选择“LPR+加点”利率,借贷双方确定转换定价基准,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