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第一性原则
在市场经济中,合同作为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签订合同是双方的民事行为。在合同所定义的经济活动中,合同是第一位的,作为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限定和调节着双方的义务和权利。任何工程问题和争议首先都要按照合同解决,只有当法律判定合同无效,或争议超过合同范围时才按法律解决,所以在工程中,合同具有法律上的最高优先地位。合同一经签订,则成为一个法律文件,双方按合同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享有相应的法律权利。所以,合同双方都必须用合同规范自己的行为,并用合同保护自己。
在任何国家,法律确定经济活动的约束范围和行为规则,而具体经济活动的细节由合同规定。例如FIDIC合同条件国际通用,适用于各个法律健全的或不健全的国家,但对它的解释却比较统一。
(二)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自由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一般国家的法律准则。合同自由体现在:
(1)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由的条件下进行商讨。双方自由表达意见,自己决定签订与否,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何人不得对对方进行胁追,利用权力,暴力或其他手段签订违背对方意愿的合同。
(2)合同自由构成。合同的形式、内容、范围由双方商定,合同的签订、修改、变更、补充、解释,以及合同争执等均由双方商定,只要双方一致同意即可,他人不得随便干预。
(三)合同的法律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都是在一定的法律背景条件下签订和实施的,合同的签订和实施必须符合合同的法律原则。它具体体现在:
(1)合同不能违反法律,合同不能与法律抵触,否则合同无效,这是对合同有效性的控制。
(2)合同自由原则受法律原则的限制,所以工程实施和合同管理必须在法律所限定的范围内进行,超越这个范围,触犯这个范围,触犯法律,会导致合同无效,经济活动失败,甚至会带来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
(3)法律保护合法合同的签订和实施。签订合同是一个法律行为,合同一经签订,合同以及双方的权益即受法律保护。如果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合同,致使对方受到损害,则必须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四)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实施是基于承包商、业主、监理工程师紧密协作、互相配合、互相信任的基础之上的。合同各方对自己的合作伙伴、对合同及工程的总目标充满信心,业主和承包商都能圆满地执行合同,工程师正确地公正地解释和履行合同。在工程施工中,互相信任才能紧密合作,有条不紊的工作。这样可以从总体上减少双方心理上的互相提防和由此产生的不必要的互相制约措施和障碍,使工程更为顺利实施,风险和误解较少,工程花费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