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的吊篮无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产品。
(2)出租单位未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或安装人员未持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进行违规出租和违章安装施工吊篮。
(3)出租单位制订的安装、拆除专项方案,未经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未对安装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
(4)吊篮安装完毕或移位后,未经建
设、监理、施工总包、使用单位、出租单位五方责任主体联合验收就启用。
(5)悬挂机构前支架不牢固,悬挂机构
横梁不水平,前支架违规支设在女儿墙上。
(6)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代替物,配重件没有防止移动措施。
(7)安全绳局部存在松动、断股、打结现象,未固定在屋面非结构构件上,安全绳锁扣和上限位装置失效,安全锁超过标定期限未检测。
(8)无限载标识,作业人员操作不规范或超员,且违章从楼层窗洞口出入吊篮,吊篮晃动威胁到施工人员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