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是与监理成效有关的,而监理成效的高低就取决于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高低。在国际上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人员尤其是监理工程师必须非常熟悉本职业的职业技术专业知识同时他们还要对经济、管理、法律等知识相当熟悉,这样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建筑工程监理从业人员。而我国在实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以来,虽然工作人员的素质有了提高,但他们仍然离优秀的监理从业人员有一定距离。一些监理人员虽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但却是半路出家非科班出身,因此,在技能积累以及专业知识方面存在很多问题。
例如:某些监理人员之前从事文职工作或者从事和建筑行业无关的工作,在经过一个月或者几周时间的短期培训之后取得了监理资格证书,从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但是经过几个月的学习他们可能对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工作的操作流程并不熟悉,也很难有效处理监理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还有一些监理人员缺乏职业道德理念,面对吃拿卡要、溜须拍马的施工单位,无可奈何,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质量自然无法保证。
2.建筑工程监理市场不规范在我国监理市场中招标和投标机制是此行业中普遍采取的一种合作方式,但是很多建筑工程监理单位不是政府下属部门就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这就导致很多招标过程中出现不公平的竞争和徇私舞弊行为,工程质量不合格没有发挥真正的监理作用,从而阻碍了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市场和建筑行业的发展。
3.监理单位体制不健全,得不到真正认识,处于尴尬地位一些单位的监理工作人员与单位只是简单的雇佣关系,导致其流动性很大,单位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从而影响到监理工作的全面性和完整性。还有一些单位为降低成本,减少人员雇佣,导致监理工作人员负责的内容过多,无法顾及到所有方面,降低了工作效率。部分建设单位虽然聘请了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把关,但是在实际的监理工作中对监理人员不够信任,会派遣工程技术人员去监督监理人员工作,使监理人员处于有名无实的尴尬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