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正式开始降水之前,必须准确测定各井口和地面标高,测定静止水位,安排好抽水设备、电缆及排水管道,进行降水试运行。其目的为检查排水及电路是否正常以及抽水系统是否完好,保证整个降水系统的正常运转。
b、抽出的地下水应排入场外市政管道或其他排水设施中,应避免抽出的地下水就地回渗,影响降水效果。
c、降水运行应与基坑开挖施工互相配合。基坑开挖前应提前进行预降水,一般在开挖前须保证有2周左右的预降水时间。在基坑开挖阶段,坑内因降雨或其他因素形成的积水应及时排出坑外,尽量减少大气降水和坑内积水的入渗。
d、对于基坑周边环境保护要求严格、坑内疏干含水层与坑外地下水水力联系较强的基坑工程,应严格执行“按需疏干”的降水运行原则,避免过量降低地下水位。
e、在基坑内、外,均应进行地下水位监控。条件许可时,宜采用地下水位自动监控手段,对地下水位实行全程跟踪监测。
f、降水运行阶段,应对毁坏的抽水泵及时更换。疏干井管可随基坑开挖进程逐步割除。
g、当基坑开挖至设计深度后,应根据坑位地下水的补给条件或水位恢复特征,采取合适的封井措施对疏干井进行有效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