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发布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应配套海绵城市设施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3-10 09:37:26

[摘要] 近日,青岛市住建局发布《青岛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规划管理方面、建设质量管理方面和运营和维护管理方面,明确建设项目配套海绵城市设施的具体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是城市建设系统化思维的一次转型升级。3月6日,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青岛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要建立多元化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设立引导、奖励和补助资金,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在规划管理方面,《办法》提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各级各部门应按“多规合一”要求,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融入生态保护、水资源、河湖水系、绿地系统、功能分区、环境保护、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等专业规划,将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城市空间开发管制要素,统筹谋划、系统考虑。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供应城市建设用地时,应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和指标纳入土地划拨、出让条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应同步进行海绵城市专项审查,明确海绵城市要求和指标。

  在建设和质量管理方面,《办法》明确,海绵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用。应当达到以下要求: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符合规划要求,雨水积存蓄滞和收集利用能力提高;雨污实现分流,径流污染有效控制,城区黑臭水体消除;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城市易涝点基本消除;自然河流、湖泊、湿地等水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受破坏的水生态系统得到修复,热岛效应得到缓解。

  《办法》还提到,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海绵城市设施,根据降雨特点、地形坡度、用地类型、开发强度、土壤渗透性、经济承受能力等情况,按照整体效果最优选择“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

  具体来看,建筑与小区建设应当因地制宜采取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断接雨落管,加强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滞蓄能力,老旧小区改造应统筹解决积水内涝、雨污水管网混错接等问题,补齐排水设施短板;

  道路与广场建设应当改变雨水快排、直排方式,做好竖向设计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使用透水铺装,加强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公园和绿地建设应当采取人工湿地、植被缓冲带、雨水塘、生态堤岸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滞蓄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此外,《办法》明确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文物和风貌保护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军用房屋建筑等特殊工程;不涉及室外、地面工程的旧建筑物的翻新、改造、加固、加层、加装电梯等工程。

  在运营和维护管理方面,各区市政府可因地制宜制订海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细则。海绵城市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维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确保设施功能正常发挥、安全运行。此外,还鼓励采取市场化模式、信息化手段进行运维。

  山东青岛发布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应配套海绵城市设施,有利于建立多元化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也是城市建设系统化思维的一次转型升级。建筑界热点频道也将持续关注更多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相关建筑行业热点资讯,欢迎关注我们,关注建筑界行业热点~

热点,建设项目,海绵城市

延展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