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文明确: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建设单位担首责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2-14 10:41:09

[摘要] 针对复工后疫情防控责任的划分,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建设单位是疫情防控首要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直接责任主体。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

  建设单位是拟复工工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全面做好工地疫情防控的组织、处置、协调工作,牵头建立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包括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等相关建设主体的防控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组建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组,并明确工地现场各参建单位的具体责任人和防控工作职责,牵头做好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并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做好组织排查、信息报送、隔离观察、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等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施工单位隐瞒不报或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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