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来源:建筑界编辑:袁斌发布时间:

[摘要]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建筑法规,加强了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我国的建筑市场,提高了建筑工程质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作为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建筑法规,加强了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我国的建筑市场,提高了建筑工程质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作为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对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审核及验收、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管理工作,但目前建筑工程消防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弊端,影响了有关工作的开展和建筑工程质量。

1、建筑工程消防管理存在的问题

(1)建筑工程消防审核环节中消防工程施工图由公安消防机构单独审查的机制不利于工程质量的监管。依据目前建筑工程管理模式,所有施工图设计均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消防工程是建筑工程项目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内容与土建、水、电、设备、管线等相关专业相互配套,如单独审核,必然造成工程不配套,容易造成消防工程设计与建筑工程其它环节脱节,不易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此外,建筑工程审核实行责任终身制,消防机构人员流动性大,任务繁重,事实上也难以把好工程的审核质量。

(2)消防工程施工中期检查难以落实。消防工程施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由此决定了应对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实施动态管理,进行全过程的质量跟踪,才能保证消防工程的质量。目前公安消防机构的施工中期检查采取的是不定期抽查和封板前抽查,检查不仅次数有限,而且深度不够。除一些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外,目前委托施工监理的业务多侧重于对土建工程的监理,而对设备专业特别是消防工程专业的监理并未普遍开展,或监理的深度不够,消防工程施工过程存在监督管理严重脱节的“三不管现象”。

(3)消防工程验收工作不科学。现行的验收方式是:由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系统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查和检查,根据抽查和检查的结果判定工程是否合格。由此导致的问题:一是片面重视对实物抽查结果而忽视对施工档案及验收申报资料审查的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对消防监督工作的宏观监控性质认识不清,把消防的宏观监控行为与微观的工程监理活动相混淆,误认为公安消防机构的抽查抽验就是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验,对抽查抽验结果的认可就是对整个工程施工质量的认可,而没有认识到只有施工档案才是对施工质量最有效的证明,导致只重视对实物抽查检验而忽视对有关施工档案和申报资料审查的现象;二是与其他专业相比,由于对消防工程施工过程监管力度不够,消防验收人员在对消防工程进行验收时,因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的施工质量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全面,无法提供有力的技术证明,验收工作蕴含着极大的风险。

(4)消防监督人员素质偏低,影响了消防管理部门的威信。消防建审、消防监督检查是一项技术工作,要求技术人员应有相对的稳定性,以便于工作经验的积累。现行的消防体制从制度上造成专业人才流失,从而导致在消防监督过程中,消防监督机构的技术水平与其所监督的社会组织的技术水平不对等,而且往往处于弱势,形成不了政府监督部门的技术权威性。

2、对策和建议

(1)改变目前消防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审查模式。消防机构只对建筑工程方案阶段与消防工程有关的初步方案设计进行审查,并把审查意见抄送施工图审查机构,把消防施工图审查的工作交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消防工程的设计质量由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

如果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也有委托监理的,监理公司同时也要对设计图质量负责,从而进一步分清建筑工程消防审核的责任,提高消防工程设计质量。

(2)正确区分消防监督机构与监理单位的职能。消防机构的施工中期检查只是一种局部的、不定期抽查,不是施工全过程的跟踪。监理单位完全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合同,采取主动控制措施,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等进行微观的质量控制监督。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比较重要或大型项目的不定期抽查,同时查看工程监理记录以及施工记录等技术资料,掌握工程项目质量、进度等总体情况。 (3)采取科学的验收方式,提高技术含量,既要认真开展抽查检验,又要加强对施工档案的审查,做到理据充分,操作严密,尤其是要加强对施工档案的存档及备案制度。消防机构应通过审查施工质量、跟踪档案来考察消防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并将有关资料备案,作为验收的技术依据。同时要切实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4)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消防监督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培训。消防监督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消防监督工作的质量,且消防监督人员的技术水平应比一般的社会组织的技术水平要高,因此,要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采用适量的人才引入机制,在社会公开招聘高学历、高职称、有经验的人才,丰富技术力量结构成分,努力造就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消防技术人员队伍。

建筑工程,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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