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D级危房要拆除重建,重庆全力保障农村人员住房安全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1-06-08 09:28:54

[摘要] 重庆市住建委发布相关通知,要求全力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其中农村C级危房改造必须修缮加固,农村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拆除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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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重庆市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力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据了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为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通知》指出,农村C级危房改造必须修缮加固,农村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拆除重建,少数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为木质穿斗结构的房屋,可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通知》要求,农村D级危房改造重建新房、无房户新建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由重庆市各区县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总体要求是:既实现改善住房条件目标,又不得因建房造成大额负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同时住房宅基地占地面积符合政策规定。

  据悉,竣工验收时,修缮加固的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修;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住房安全要求。新建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选址安全;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建筑面积符合政策要求;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卫生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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