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历史建筑开放利用,北京拟立法鼓励历史建筑引入博物馆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11-26 13:53:10

[摘要] 2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鼓励历史建筑结合周边区域的功能定位,引入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和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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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二审稿)。二审稿促进历史建筑和历史名园的开放利用。鼓励历史建筑结合周边区域的功能定位,引入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和服务功能;鼓励历史名园采取多种开放方式,使历史名园贴近市民生活。

  二审稿共7章76条,分为总则、保护体系、保护规划、保护措施、保护利用、法律责任、附则。

  二审稿完善了革命史迹的保护利用,规定革命史迹的保护利用应当维护革命史迹本体安全和特有的历史风貌。鼓励结合重大历史事件等,依托革命史迹组织开展纪念活动,注重发掘整理、宣传展陈史料和英烈史迹,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精神。

  二审稿还明确了非首都功能疏解腾退与保护对象腾退安置的衔接,规定市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保护对象腾退规划和实施计划,做好与非首都功能疏解腾退计划的衔接。非首都功能疏解腾退的空间和场所可以用于对保护对象腾退单位或个人的安置。

  在细化完善历史建筑申请变更使用用途方面,二审稿提出,工业遗产等历史建筑在符合规划、正面清单以及结构、消防、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实际使用用途与权属登记中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可以向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使用用途,有关部门按照变更后的用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今年10月28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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