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地下管线建设行为,沈阳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11-18 09:54:50

[摘要] 沈阳市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城市地下管线;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处于停滞状态超过30日的,应当采取路面恢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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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好的柏油路,咋刚建好就挖开了?”“就不能一次性敷设好吗?反反复复开挖,出行太不方便了。”在某网络平台,围绕着“马路拉链”的话题,很多网友在抱怨。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地下管线建设与道路建设不同步、工程建设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日益凸显。为解决这些问题,将于下月正式实施的《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从管理、建设和运行3个方面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进行明确,规范地下管线建设行为。

  按照规定,沈阳市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并将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计划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相衔接。沈阳市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城市地下管线;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处于停滞状态超过30日的,应当采取路面恢复措施。

  在建设管理方面,沈阳市明确,地下管线的走向应当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同类管线应当合并建设;拟建管线避让已建成管线,临时性管线避让正式性管线,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等。

  同时,严格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未按照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对地下管线隐蔽工程进行监理并做好监理记录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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