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高原美丽城镇建设新机制,看青海如何引领城市建设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10-14 10:00:42

[摘要] 青海省在高原生态环境、气候特征、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独特性和典型性,建设高原美丽城镇,积极探索高原美丽城镇建设新机制,为我国和世界其他高原城镇建设积累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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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为新时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现代化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青海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牢牢把握“三个最大”省情定位,部署生态文明和新型城镇化工作。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站在新起点上提出“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六次全会对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八次全会对地方治理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工作进行科学部署。2019年9月,省委、省政府提出以省部共建方式建设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并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具体行动和重要抓手,全面推进青海省生态立省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工作,积极创新高原城镇发展新模式,努力实现城镇发展新突破,进一步提高青海省城镇发展质量,创造城镇高品质生活。

  青海省在高原生态环境、气候特征、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独特性和典型性,建设高原美丽城镇,探索高原城镇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地域特色文化和城镇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城镇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将为推动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加快形成西部大开发新格局、推动建成一批西部美丽城镇样板、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树立新的典范,为我国和世界其他高原城镇建设积累典型经验,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和典型示范意义。

  青海地处青藏高原,被誉为“中华水塔”“三江之源”,具备建设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的有利条件。一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牢牢把握“三个最大”省情定位,正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并就生态文明建设、推进高原新型城镇化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建设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是科学统筹生态建设、民生保障和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二是青海幅员辽阔、厚积薄发,联疆络藏、民族多样、文化多元,文化和区位优势独特。独特的高原自然环境和资源优势是建设高原美丽城镇的巨大潜力,可有效发挥高原美丽城镇特色优势。三是当前青海正在着力建设全国清洁能源示范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国家公园示范省、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这将成为今后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有利于青海省形成以“五个示范省”建设为载体,以生态、循环、数字、飞地“四种经济形态”为引领的经济转型新发展格局。四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充分尊重青海山水格局和文化基因,努力打造“幸福西宁”“城乡统筹新海东”“天上人间柴达木”“魅力海南”“天境海北”“圣洁玉树”“秘境果洛”“神韵黄南”等城镇品牌,为建设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奠定坚实基础。

  省部共同探索高原美丽城镇建设新机制

  “美丽城镇”是“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城镇的绿色发展和人居环境的优化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青海省建设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的构想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的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城市”的工作部署交相呼应、相互映衬,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2019年11月18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青海省政府在京签署共建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合作框架协议,提出构建城镇绿色发展的新格局、探寻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的新路径、激发城镇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新模式、推广城镇体检评估的新制度、推广智慧城镇建设和绿色建造的新方法、建设现代高原美丽幸福“大西宁”七方面合作内容,并提出以省部共建方式,共同推动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青海省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建立省部共建机制,成立省部共建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示范省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共同推进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点负责协调国家相关部委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指派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等国内高水平技术团队,指导青海省搭建高原美丽城镇建设标准体系框架,有效支撑和规范城镇健康发展。分区分级建立高原美丽城市、城镇、乡村建设标准体系,完善城镇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特色风貌、城镇安全、城镇治理等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服务标准,并在“装配式建筑+清洁能源+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等方面给予全程帮助指导;与青海省合力推进典型示范城镇打造、示范工程项目等工作。在此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省部共建方式,由各司局“一对一”帮建西宁市、格尔木市、玉树市、同仁市、祁连县5个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高原美丽城镇(市)及环湖地区城镇带试点工作。

  为合力推动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工作,省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决定,建立区域共建机制,积极融入“一带一路”,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兰西城市群建设等重大战略,探索建立与甘肃、西藏、四川、新疆等周边省区协同建设发展机制,共同推进兰西城市群(青海部分)城镇和门户城镇高质量发展。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建立国家公园示范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清洁能源示范省、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协同推进机制,聚焦生态保护、民族人文、绿色发展、城乡统筹等重点,充分发挥高原美丽城镇的载体作用,合力推进“五个示范省”建设。用好对口支援机制,充分运用对口援青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机制,继续深化与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的结对帮扶关系,加强多方合作,积极引导援建项目、援青资金和人才支持力度向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倾斜,打造援青工作新格局。

  科学谋划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新途径

  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在青海住房和城乡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和重要探索实践意义,要理清工作思路,围绕解决城镇建设不精准现象和建设生态人文、安全宜居、治理有序、充满活力的高原美丽城镇,科学谋划建设新途径。

  推进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城镇“病灶”,探索建立基础档案制度和城镇体检评估制度。省级层面系统制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既有建筑普查技术导则、老旧小区及危旧住房普查技术导则等普查标准体系。市(县)政府形成城镇建成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领域定期普查制度,全面摸清城镇底数,利用CIM(城市信息模型)技术分类建立城镇基础数字档案,形成“虚拟城市”,实现城镇房屋、道路、桥梁、地下管线等设施的数字化管理。在此基础上,省级层面建立和完善“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分类制定城市、城镇体检评估标准体系。市(县)层面建立“城市体检评估”信息系统或“城镇体检中心”,全方位、多途径采集城镇综合指标数据,实行体检、评价、诊断、治理、复查、监测预警的“六步工作法”,找准城市“病灶”,实现对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过程的动态评估。对市(镇)所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运行能力进行能效评价,科学评判城市(镇)运行水平,以此判断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并结合“城镇体检评估”指标,从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痛点出发,开展城镇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系统治理“城市病”。

  推进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要坚持目标导向,市(县)政府要树立百年思维,聚焦城镇功能提升,科学编制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规划和《青海“十四五”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及垃圾、污水处理以及电力、通信、燃气、热力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完善规划建设管理制度,统筹谋划城镇道路交通、供水排水、污水治理、环卫设施、园林绿化等行业发展,建立规划动态评估调整更新机制,确保“一张蓝图”实施不走样、不变形,建设经得住历史和群众检验的城镇。高原美丽城镇建设规划是统筹城镇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生态、生产、生活关系,统筹城镇地上和地下空间,统筹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系统推进高原美丽城镇建设的重要纲领,是有序推进城镇建设项目的具体安排,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施“一优两高”战略、推动省部共建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的具体措施,对促进高原美丽城镇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高原美丽城镇建设要坚持结果导向,市(县)政府应结合城镇体检评估、设施能效评价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结果,高效执行专项规划,以城镇体检为基础,科学引导生成高原美丽城镇建设项目储备库,确定投资事项、项目方案、资金来源;建立项目实施库,确定实施计划、工作责任、督查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城镇建设项目生成制度,从源头遏制建设投资不精准现象。为保证有效实现结果导向,要提供强大法治保障。省级层面出台《青海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促进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规范城镇建设项目生成、项目实施、资金管理、风险管控、绩效考核等工作。州(市)级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城镇建设管理发展办法或规定,明确所辖区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层级和时序,形成上下联动、互为补充的高原美丽城镇建设法律体系。与此同时,要研究建立全省统一的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制定绩效考核目标,重点评价各部门、各地区推动高原美丽城镇示范建设工作的总体情况。加强过程管理,注重对评价指标的日常监测,通过考核找到差距并进行评估和整改提升或目标修正。注重结果导向,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和下一步给予地方示范建设政策激励、资金倾斜等的重要依据。

  推进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要坚持试点先行的工作方法,建立分区、分级、分类、分项试点工作机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省部共建方式,在河湟谷地城镇群、柴达木盆地城镇区、泛共和盆地城镇区和生态功能区选择一批市、县、镇,按照城镇不同职能类型和发展阶段差异性,系统推进高原美丽城镇建设试点工作。利用3年时间,率先建设西宁市、格尔木市、玉树市、同仁市、祁连县5个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高原美丽城镇(市)及环湖地区城镇带。各试点市(县)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突出特色、明确重点,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探索各具特色的建设方法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高原美丽城镇(市)建设试点示范经验。

  努力实现青海高原城镇“六个更加”目标

  建设一座城镇,创造一种生活。建设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是以实际行动落实“美丽中国”战略,以具体措施践行新发展理念和生态保护战略,探索高原城镇发展和治理新模式的重要任务;是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国家公园示范省、清洁能源示范省、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建设的有效支撑;是在高原环境相对艰苦的条件下,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在城镇资源配置不高效的现状下,不断优化城镇建设管理模式,形成城镇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的示范,有效填补国内高原地区美丽城镇研究和建设空白的有效平台。要围绕让城镇生活更美好、乡村生活更富足发展目标,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推动城镇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主动融入国家战略等为动力,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强化人口、土地、环境、产业、服务等要素支撑,处理好人口城镇化与人的城镇化、城区与农牧区社区、精明增长与精明收缩、空间布局与时间排序、共性要求与个性发展、融入大局与因地制宜的关系,建成独具魅力的高原美丽城市,实现青海城镇规划更加科学、城镇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城镇建设投资更加精准、城镇安全防范更加有效、城乡统筹发展更加协调、城镇社会治理更加有序的示范效果。

  坚持“三定四融”,实现青海城镇规划更加科学。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面积大,人口少,少数民族比重高,资源富集,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同时,青海省各地区要素禀赋差异大,发展基础不同,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建设高原美丽城镇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大力支持下,立足气候和地理、文化和区位、生态和资源“三大优势”,立足青海省城镇化发展现状,顺应城镇化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坚持“以人定城、以水定城、以地定城”的发展底线,遵循“产城融合、园城融合、乡城融合、文城融合”的发展要求,着力体现城的特质、突出乡的支撑、满足人的需要,实现城镇规划建设更加科学。

  坚持“生态优先”,实现青海城镇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殷殷期盼,言犹在耳。谆谆嘱托,重如千钧。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青海时强调,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潜力也在生态。生态环境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处理好人与自然、城镇与自然的关系,是“人民城镇为人民”的重要体现,是高原美丽城镇建设的首要前提。建设高原美丽城镇要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中心目标,立足省情实际,坚持生态报国战略,坚守“生态环境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帮助指导下,牢固树立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科学配置城镇资源,统筹好城镇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布局,在突出绿色惠民、生态利民,建设山青水碧天蓝地净的高原生态的基础上,以自然为美,把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城镇,把“山水林田湖草”共同体理念融入城镇建设,与国家公园示范省、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相融合,科学配置城镇各类资源,努力把高原城镇建设成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让绿色成为高原美丽城镇发展最动人的色彩。

  坚持“民生保障”,实现青海城镇建设投资更加精准。建设高原美丽城镇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民生保障为着力点,顺应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结合城镇发展规律和自身阶段性差异,科学确定个性化定位和未来城镇发展方向,科学生成建设项目,积极补齐城镇发展短板,实现城镇建设投资更加精准。突出精准投资建设,精准加强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在规划建设、新城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中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的需求,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走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高质量发展路子,突出民生保障,精准建设“生态宜居、活力充盈、特色鲜明、多元包容、交通便捷、生活舒适、安全韧性、人民满意”的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努力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

  坚持安全韧性,实现青海城镇安全防范更加有效。安不忘危、治不忘乱。建设高原美丽城镇要警钟长鸣,把城市风险治理摆在突出位置,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的能力,全面创新城镇公共安全治理体制机制,实现城镇安全防范更加有效。在建设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过程中,要开展城镇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建立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设施建设协调机制,补齐设施安全短板,提升城镇安全韧性。严格落实城镇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完善城镇安全风险源头排查、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规范管理程序和标准,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动态更新改造。提升城镇自然灾害预警能力,加大治理力度。加大城镇医疗卫生设施、物资储备和医疗队伍建设,提高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加强城镇公交车辆、社会营运车辆、特种车辆的实时动态管理,提升城镇交通运输安全管控水平。实施城镇建设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城镇市政设施建档建库、排查评价、监测预警、动态更新、运行维护的长效制度。加大城镇违法建设治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风险管控,杜绝违法建设作为公共服务和经营性场所使用。排查和整治城镇火灾隐患,加大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持续推进城镇“雪亮工程”,构建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坚持“城乡融合”,实现青海城乡统筹发展更加协调。区域协调发展同城乡协调发展紧密相关,青海省城乡发展不协调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要通过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大力支持下,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把城镇和乡村贯通起来,着力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生态环保一体化、社会治理一体化,以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深化美丽乡村、美丽城镇建设,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推动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不断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在良性互动中让城与乡共生共存、共兴共荣。

  坚持智慧高效,实现青海城镇社会治理更加有序。城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城市治理工作,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抓好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要坚持智慧高效,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大力指导下,积极推广“共同缔造”经验,以政府、社会和公众为城镇治理的多元主体,以善治、精治、共治、法治、德治为治理要求,推进城镇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网格化管理向城镇治理转型,探索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治理模式。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更新城镇治理的公共政策体系,建立各行业、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协同制度,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人民满意度为基础的城镇治理评价体系。同时,既要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智能化,又要通过绣花般的细心、耐心、巧心提高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绣”出城镇的品质品牌。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推动城镇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从数字化到智能化再到智慧化,让城市和城镇更聪明一些,更智慧一些,更安全一些,充分把握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的有利契机,推动青海省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再上一个台阶,实现城镇安全防范更加有效。

  战图高挂,号角嘹亮,省部共建、全省动员、全民行动。青海省将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注重高原属性和西部特点,以美丽为魂脉,以城镇为载体,以示范为机遇,扎实推进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奋力书写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青海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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