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印发《2020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方案》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4-07 13:49:07

[摘要] 4月3日,重庆市建委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以持续降低建设施工领域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建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渝建质安〔2020〕7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按照市政府安委会《2020年全市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20〕6号)要求,我委制定了《2020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

2020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方案

  为防范化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安全风险,持续降低建设施工领域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按照《2020年全市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20〕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核心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工作主线,以安全生产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为执法重点,通过查处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公开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惩戒一批严重违法企业,压事故、保安全,促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一)降总量,强化开复工安全。以抓好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及“疫情”后关键时期开复工安全为首要任务,为全年房屋市政工程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打好基础,力争实现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械伤害和车辆伤害事故等“六类事故”死亡人数总量同比下降5%。

  (二)控较大,有效防控群死群伤。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源动态辨识、台账清单、公示警告、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销账机制,进一步完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工作体系,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三)严执法,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建立危大工程管理台账,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监管项目全年检查覆盖率100%、发现违法行为查处率100%、危大工程隐患督促整改率100%、事故企业动态核查率100%。

  三、行动安排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要针对本通知提出的突出违法行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常态执法基础上,开展5次集中执法行动(以下简称“建安”行动),每次行动持续时间为30天,分攻坚执法和巡查执法两个阶段进行。攻坚执法阶段,自行动启动后连续5天,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人带队开展检查(市管项目由市安全总站负责人带队进行检查);巡查执法阶段,当次行动其余时间,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和市安全总站根据实际情况,在保持正常监管工作有序进行的情况下,按照当次行动主题和执法重点开展执法检查,确保监管项目全覆盖。为营造严格执法氛围,行动启动日当天所有执法人员必须全员出动,严格按照《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一)“建安”1号行动。启动日定于3月20日(本次行动已经部署启动),主题为项目关键人员到岗、履职方面的突出违法行为,突出开复工期间“防疫情、保安全、促生产”工作,督促企业做到安全生产“五到位”。

  (二)“建安”2号行动。启动日定于5月8日,主题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方面的突出违法行为,着眼汛期来临,突出施工作业面查隐患、防事故,为汛期施工安全打牢基础。

  (三)“建安”3号行动。启动日定于7月3日,主题为危大工程、坍塌方面的突出违法行为,突出高温汛期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有效防控较大安全事故。

  (四)“建安”4号行动。启动日定于9月4日,主题为触电、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方面的突出违法行为,深化高温汛期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加大施工作业面安全执法力度。

  (五)“建安”5号行动。启动日定于11月6日,主题为分包单位管理方面的突出违法行为,针对年末岁尾易发的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的问题。

  四、执法重点

  (一)聚焦关键人员到岗履职

  1. 人员到岗。通过实名制系统、现场台账资料等,检查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履职;

  2. 隐患排查。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开展“日周月”隐患排查;

  3. 文件签署。是否存在签署虚假技术文件、伪造检查记录等情况。

  (二)聚焦六类事故防控

  4. 高处坠落。高处作业人员是否使用安全带;作业面是否设置挂点;临边作业是否设置防护栏杆;各类洞口是否设置盖板、封闭平网等防坠落措施;

  5. 物体打击。施工人员通道口、通行道路和集中加工场地上方是否设防护棚;起重机械回旋半径内各类通道是否设置防护棚或隔离设施;拆除作业是否设置警戒线,并派专人监护警戒;

  6. 触电。现场临时用电是否采用TN-S系统;是否存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是否分设;

  7. 起重伤害。起重吊装作业是否由持有资格证书人员进行指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是否存在“以小标大”、“以旧代新”、“标准节混装”、“非原厂制造”等违反相关技术规范的行为;

  8. 车辆伤害。各类工程车辆现场交叉作业时是否有专人指挥;

  9. 坍塌。施工现场深基坑、高边(切)坡、脚手架、模板支架和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施工。

  (三)聚焦危大工程管理

  10. 专家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组织专家论证;

  11. 风险管控体系。是否严格执行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轨道交通工程是否实施关键节点风险管控。

  (四)聚焦分包单位管理

  12. 分包管理。分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

  13. 人员配备。分包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4. 安全管理考核。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是否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有序开展检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有关单位要周密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多层次、全方位进行落实。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加强行动过程中的指导,督促各区县推动行动取得实效。

  (二)重拳出击,强化执法力度。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对存在突出违法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重拳出击、敢于斗硬,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建安”行动开展期间,针对现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89号)规定,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处罚(处罚数据单列)。

  (三)营造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舆论宣传工作,各类新闻媒体,取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集中执法行动中的先进企业和好的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做好总结,强化信息报送。“建安”行动开展期间,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一是每次行动攻坚执法阶段,于每日18:00前将当日执法数据报市安全总站(联系人:李俊,电话:63675603);二是于每次行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工作总结(包括1起典型违法案例和简易程序处罚数据),报市安全总站。市安全总站汇总全市情况后及时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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