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操作要点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19-06-05 16:47:30

[摘要]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搞好安全生产,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是江泽民同志对领导干部安全教育必要性的精辟概括。

建筑业的生产活动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是事故多发行业,近几年我国建筑业的死亡率是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最高的行业,损失巨大,令人痛心。建设单位在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上做了大量工作,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在建设工程的各项管理工作中,是一项非常关键非常重要的工作,可以说是各项工作之首。建设单位除了高质量、工期短、低造价的目标意识越来越显著外,更进一步强调和重视了项目安全的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安全管理工作更应该加强而不能削弱。随着各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重视和加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参建各方的安全管理工作正逐渐走向良性循环的轨道,且已初见成效。通过实行安全设施规范化、施工场地定量化等综合管理手段,使劳动作业环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有了很大的改观。但作为建设单位如何完善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检查、督促承包方在工程施工中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仍是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 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违反上述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二、建设单位在我区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三、建设单位应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相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尤其是地下管线资料。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建设单位应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建设单位应依法发包建设工程,并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中,按照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范围、金额、预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并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技术、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等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费用

二、抓好工程施工前期安全管理

1、从思想上增强安全意识。安全生产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思想。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人的生命价值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现阶段在“与时俱进、持续发展”的经济建设方针指导下,安全生产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之一

2、从制度上增强安全保障。在安全保障管理过程中,靠人管人很难做到有效管理,只有通过建立规章制度,才能真正落实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操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对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集中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制度。在我校外语楼施工过程中,经检查发现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我校基建部门、管理单位等坚决要求整改,并督促专职安全人员到位,才允许继续施工。并也可通过各种奖励措施来督促安全生产。

3、资质及开工前审查。安全资质的审查要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在基本建设中,承包方将承包工程的特殊工种进行转包,在施工中使用包工队伍和临时工的现象已日益增多,这增加了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也给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防止承包方在工程转包以及使用包工队伍和临时工时发生“以包代管”等现象,建设单位必须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审查。不但在工程招投标期间要审查承包方的“一照三证”及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保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中的安全管理证安全施工的机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工器具的配备情况;审查两级机构以上承包方管理机构的安全人员配备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静态评审。而且在施工期间要分阶段进行动态复检。对“复检”不合格方发出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当达不到要求时,可以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赔偿一切损失。

把开工关,安全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审查承包方的开工条件:审查承包方的工程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现场专职安全人员的落实情况;审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及“上岗证”;审查是否具有并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审查施工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以及必要的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审查现场安全工器具、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配备情况及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作业环境等情况。

4、签订安全协议。签订安全协议是建设单位对发包工程进行安全管理和经济制约的重要手段。当投标单位中标后,建设单位应与承包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发生事故后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明确安全奖罚规定和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提取。当发生人身伤亡或存在安全隐患而引起的罚款均将在保证金中扣除。

5、从业人员要对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学习,并在生产过程中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才能把人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降至最低限度,从而做到预防事故,减少人身伤亡。由于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来自农村,人员流动频繁,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差,都是导致建筑企业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 因此,除了承包方加强自身的安全教育外,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施工的要求和工程的具体特点组织承包方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建设单位还要求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有专项的安全技术审核制度,并与工程项目各相关单位共同对项目的建设进行全方位安全把关、统一协调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从专业技术上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施工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真正做到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完全,施工作业做到班前班后检查,严格持证上岗,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工人上岗前培训。

三、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力度

建设单位要抓好发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杜绝“以包代管”,就必须对发包工程实行动态管理。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进行全过程的检查、督促、指导和服务,并加强安全考核。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的承包方进行处罚并提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承包方予以警告、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安全监督情况汇报会,并以安全简报的形式向各承包方领导及被监督的施工队伍传递、交流安全监督情况。“表扬与批评”、“奖励与处罚”均反映在简报上。使企业的领导者、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实际状况,从而进行必要的决策,同时对基层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发出警示性信号,使其在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中起到信息交流、反馈、宣传和教育的作用。

四、控制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

在工程招标时,可将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应的费用作为工程招标的一个内容列入招标文件中,让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及其相应的费用。在实际施工时,只有实施了投标书中的承诺并起到了预期的效果,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才能支付相应的安全措施费。上述方法与直接将“安全措施费”如数拨给承包方相比,既能提高承包方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积极性,也能防止承包方在转包及使用包工队伍或临时工时发生“以包代管”的现象,保证“安全措施费”真正用在安全技术措施上。安全管理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要加大安监人员巡回检查力度,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解决,把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以防为主”。同时要督促各承包方加强自检、互检、专检力度,使他们相互学习、交流、竞赛,共同提高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水平是一个国家政冶、经济、文化多方面的综合反映,涉及到国家、社会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关系到国家声誉、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各个层面,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当前,频繁发生的安全事故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建筑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领域,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施工项目作为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载体,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直接关乎生命与健康,安全生产不仅仅是保障生产、生活顺利进行的必然要求,更是促进生产、发展经济的必备条件。建筑安全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管理方法,建立新的安全管理模式,提高职工的安全执行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安全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建设单位职责、前期管理、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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