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创新监管模式、实施信用惩戒

来源:建筑界编辑:郑昕宇发布时间:2022-02-22 09:19:22

[摘要] 贵州将在全省范围内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危大工程专项整治,其中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在近三年内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项目,以及自开工以来在督查检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列为重点整治对象。


  近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此次整治时间为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底。整治范围为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其中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在近三年内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项目,以及自开工以来在督查检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列为重点整治对象。

  整治重点主要为:一是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进一步落实管理制度、排查安全隐患、惩处违法行为。二是完善危大工程台账管理。建立项目、企业、监管部门的三级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台账。自2022年3月起,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报建的危大工程清单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危大工程实施进展台账,根据施工计划和工程进度按月动态更新,并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后,抄报属地监管机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应对所实施和承揽工程项目的危大工程实施进展台账进行定期收集、重点管理,汇总为企业层面的管理动态台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项目上报的基础上,建立完善辖区在建项目的危大工程实施进展台账,将专家论证申报、专家论证报告等资料纳入档案管理,明确项目危大工程名称、技术参数、施工日期等内容,并对危大工程制定具体的安全监管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是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推进三年行动、创新监管模式、实施信用惩戒。

  此外,《方案》对实施步骤及目标进行了明确,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对列入重点整治的项目要作为督查检查重点。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未编制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其停工整改,并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严格按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依法作出责令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事故查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中国建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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