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办法》

来源:建筑界编辑:林一一发布时间:2021-11-12 09:34:06

[摘要]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黑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办法运用7类22项评价指标,量化工作绩效,切实解决老旧小区改造中的群众诉求。

  近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黑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办法》,为推进黑龙江省老旧小区改造管理规范化、改造精品化、决策科学化提供有效的依据。

  办法明确,将采取县(区)评价人员到现场全面检查、市(地)评价人员到现场按比抽查、省级评价人员到现场重点复查的方式落实层级责任,重点核查改造现场与资料记录是否一致,居民评价与上报情况是否一致,确保评价工作“实”,评价结果“真”。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对本省本年度纳入中央补助支持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评价打分,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化解管理缺乏针对性、工作缺乏指向性等问题;坚持建管并重,强化过程管控,以评价改造成效的方式看清差距、寻找不足,不断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水平。

  办法运用7类22项评价指标,量化工作绩效。从项目决策管理、组织实施管理、改造成效、综合效果管理4个方向,覆盖项目申报至项目完工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过程,将群众满意度、信访投诉问题处置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切实解决老旧小区改造中的群众诉求。(中国建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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