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大城市的新市民住房突出问题,广东出台政策解决保障性租赁租房

来源:建筑界编辑:许秀珍发布时间:2021-11-09 10:22:59

[摘要] 11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筹建方式、用地保障等方面进行规定。

  10市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包括刚毕业的大学生、新到广东工作人群等。在户型上,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并且租金要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意见还强调,各地要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金实施监控指导,定期公开周边市场租金参考价。各地级以上市要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同的筹集建设方式,分类制定准入、退出具体条件以及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管理要求。

  意见明确,在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珠海5市试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上,新增汕头、惠州、中山、江门和湛江5市作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

  多举措解决土地资金筹措

  用地从哪来?这一问题决定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上限。第一个来源是部分新增用地。意见特别强调要落实土地支持政策,各地级以上市要在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其中,广州和深圳单列租赁住房用地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0%。

  而更大一部分来源,还是挖掘存量土地和房屋。意见提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有关部门,出台鼓励和支持省属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措施。各地级以上市可把闲置棚改安置房、公租房、经适房等政府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资金保障方面,意见提出,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的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积极申请专项债券,同时支持各地级以上市按规定统筹利用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等现有保障资金。同时,在税费上有更多优惠。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主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出租自有产权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另外,在金融方面,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贷款,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建立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的绿色通道。

  政策引导方面,意见提出,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对国有企业出租自有物业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租期可放宽到10年。

  今年已筹集建设18.56万套(间)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壮狮表示,广东从今年起已经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截至10月底,全省已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8.56万套(间),完成2021年度目标任务占比为83.5%,惠及群众超过50万人。

  广东已经探索出5种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方式,并均有项目落地,包括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产业园区配建、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建设、新增政府划拨土地建设、“工改租”项目。

  下一步,广东将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完善基础制度,落细落实支持政策,开展监测评价考核,发挥社会组织和资源撬动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把“要我干”变成“我要干”,积极解决大城市的新市民、青年人住房突出问题。(中国建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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